距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非银支付条例》)正式实施已不足十日。支付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进入倒计时。据企业预警通信息,目前约有33家持牌支付机构实缴资本不足1亿元。
《非银支付条例》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非银支付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等因素,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4月22日,为保障《非银支付条例》落地实施,央行发布了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细则》对“注册资本要求”做出了详细解释。如,仅从事本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储值账户运营Ⅰ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仅在住所所在地从事本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仅在住所所在地从事本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支付交易处理Ⅰ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仅从事本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支付交易处理Ⅱ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
值得一提的是,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的和支付交易处理Ⅰ类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增加人民币500万元。经营地域范围超过 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 1 亿元。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册资本金明确提高到1亿元以上,且必须是实缴,预测会让很多想短时间获取暴利就离开行业的支付公司知难而退。央行可根据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等因素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这意味着,未来业务规模越大的支付机构,需要的注册资本金投入就越多。总体来看,支付机构违规成本和安全性都大幅度提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企业预警通数据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的行政审批公示信息发现,184家持牌支付机构中,约有33家机构未满足实缴资本1亿元的监管要求,包括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索迪斯万通服务有限公司等。
王蓬博表示,“对于一些机构来说,实缴1亿元的注册资本金还是会有些压力的。但是,支付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很有必要。虽然现在备用金集中存款了,但是挪用资金等情况仍然不少。这一规定的施行将加速整个行业的洗牌,支付牌照本身的价值也会随行业门槛的提高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