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已在苏州市中级人民***首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在实施日等问题上存在争议。
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苏州市中级人民***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收到***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记载
天沃科技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记载。天沃科技2017年虚增收入9.0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8.72%;虚减利润0.8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91%。2018年虚增收入19.71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5.59%;虚增利润3.2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值的162.52%。2019年虚增收入23.9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2.17%;虚增利润3.53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9.88%。2020年虚减收入13.7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7.85%;虚减利润2.6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55%。2021年虚减收入8.82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2.95%;虚减利润1.08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1%。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7年上半年往来金额80,577.3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2.42%,2017年全年往来金额560,070.48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206.51%。2018年上半年往来金额967,383.6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56.69%,2018年全年往来金额1,955,740.67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515.02%。2019年上半年往来金额144,320.0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8.00%,2019年全年往来金额162,520.06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44.29%。2020年全年往来金额84,255.58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33.66%。
上述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65,531.11万元。
(二)其他关联交易
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3.21%,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45.92%。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在2017年4月28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天沃科技***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