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票据法下的追索权行使——分析票据法对追索权行使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票据法关于追索权的规定
- 2、怎样行使票据追索权
- 3、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
- 4、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票据法关于追索权的规定
1、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追索权的行使必须是以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为前提,只有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使追索权。
2、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对前手的追索权是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是从清偿之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并不是3年,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而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
4、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怎样行使票据追索权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根据《分发票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首先,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这种选择不受数量限制,也不受顺序限制,只要是持票人认为最有利于保障其权利的就可以要求追索。
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追索权主要向票据上次债务人行使,即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
1、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2、(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3、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追索权主要向票据上次债务人行使,即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4、根据《分发票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5、票据到期才能进行追索,票据没有到期也可以追索,例如破产情况下可以主张追索权。应该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6、根据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支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追索权的行使必须是以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为前提,只有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使追索权。
3、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1)持有合格票据。(2)尽责:只要汇票上没有免作拒付通知的记载,遇退票时持票人就应找当地公证人或法院等作成拒绝证书,同时应将退票的事实和原因通知前手。
4、在以下条件下,持票人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已经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承兑人拒绝承兑汇票;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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