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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
1、其中,企业信息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并应当依法予以公示的各类信息。
2、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
3、企业信息通常是指,和该企业的注册和经营有关的信息,一般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员工人数,企业网址,联系方式。
4、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企业信息公示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每年都必须报送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二是随时产生随时公示的即时信息。
6、(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其中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_百度...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 《意见》指出,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专家表示,此次发布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处理好三种关系,第一种关系就是大市场与强市场的关系。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相关文书样式由什么统一制定
1、第十五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抽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2、第十八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3、第十九条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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