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扣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劳动保护费计入管理费用核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但企业认为,劳动保护费在企业管理费科目中核算,并可以在税前扣除。
管理费用能记在贷方吗?
管理费用可以在贷方核算记录。管理费用是损益类科目,企业单位在日常的财务核算中,管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在借方进行核算记录,借记管理费用-某某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但管理费用也可以在贷方进行记录,如企业单位在财务核算中发生错账调整时,需要在管理费用贷方进行反向冲正,另一种情况就是在年末结转本年利润时,将管理费用项下所有明细科目结转前余额在贷方全额结转,借记本年利润,贷记管理费用-某某明细科目。
管理费用如何结转?
管理费用月末结转,只要把借方发生额全额结转到本年利润就可以了。一般除结转外,不会出现帐面贷方数。
管理费用帐户如果在月末出现红字,可能是你本月有冲减的费用,月末结帐时借方金额抵减红字金额。
1、结转时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红字)
2、借方红字相当于管理费用贷方数,也可以做以下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本年利润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费等。
所谓“结转”,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具体业务,通常它是把一个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转移到该科目或另一个会计科目的做法,这个做法叫结转。结转的目的大体有四个:其一是为了结出本会计科目的余额;其二是为了计算本报告期的成本;三是为了计算当期的损益和利润的实现情况;其四是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一定要把本会计年度末的余额转到下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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