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台湾死了怎么办?
根据台湾的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66条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应於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之***为继承之表示;逾期视为抛弃其继承权。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本条例施行前已由主管机关处理,且在台湾地区无继承人之现役军人或退除役官兵遗产者,前项继承表示之期间为四年。 从法律条文看,[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之***为继承之表示;逾期视为抛弃其继承权。]所以已经超出时限,不能申请继承。 骨灰问题询问台湾退辅会。在台无亲无故的可能有机会申请领回。在台有亲属的必须台湾家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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